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[房地新聞]租屋旺季要「住」意 押金返還糾紛榜首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kok4321    時間: 2013-7-7 10:55 PM     標題: [房地新聞]租屋旺季要「住」意 押金返還糾紛榜首

資料來源: 卡優新聞網 – 2013年7月6日

進入畢業生求職旺季,「逐就職地而居」的換屋現象大增,連帶推升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衍生的糾紛。最新一項調查發現,租屋最容易鬧得雙方不愉快的問題是「押金返還」,超過3成的民眾曾與房東有過類似爭執,其他像是夏季用電加價,或是黑心搬家公司巧立名目收費,也是要多加小心的常見紛爭。
  根據好房網的統計資料顯示,最常見的租屋糾紛是「押金返還」(31.7%)。一般來說,簽訂租賃契約時,房東往往會預收1至2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,萬一退租時,發現設備毀損、破壞等情形,可以從押金扣除修繕費用,但涉及房東與租客對於損害程度的認知存有差異,因此容易造成押金扣除與返還的爭議。
  好房網總編輯吳光中建議,在簽訂契約前,可以事先針對屋內狀況、設備拍照存證,並將地板、家具等類似具體項目的情況,詳細載明於租約中,以免退租時遭到刁難,而被扣冤枉錢。同時加註押金返還的方式,雙方可以協調現金或匯款,並註明返還期限,只要租約內容明確,將可大幅降低吃悶虧的機率。
  其次容易發生的租屋糾紛是「夏季用電加價收費」(25.3%)。政府電價喊漲,許多房東也提高每度電價,普遍介於4.5至6元,高於台電計費標準,不只將夏日高電價成本轉嫁給租客,並於非夏日期間賺取差價,形成變相加租。吳光中指出,合理的收費標準是總電錶級距收費乘以獨立電錶度數,租客可自行試算。
  再來「黑心搬家公司巧立名目收費或就地加價」(18.1%),是令租客火大的第3個項目。簽訂搬家合約必須載明費用與計價方式,例如全程不另計價,或是公寓樓層不同須加收費用多寡。不過吳光中表示,若行李不多,可以找「小黃」搬家,費用較低,但得事先與計程車司機議價,而且須留意並不含搬運行李上樓。
  其他爭議頻傳的問題尚有「提前退租解約」(13.4%),吳光中提醒,租客至少要於1個月前,以簡訊或書面方式告知房東,以免無法舉證提出解約時間而衍生糾紛,並且要注意違約金的賠償內容。另外,男女朋友或多人同住(11.5%)也是常見紛爭,建議事先載入合約,否則房東恐以「加租」為由收取額外費用。

感想:
個人的租屋經驗中
對於"設備"損壞的認知不同算是滿常見的爭議
有些房東的觀念還停留在古老時代
對於耗材(例如燈泡等正常損耗)的花費認為也是要房客負擔
但其實這些在民法上都已有詳細規定(民法429條)
只是很多人不了解而已
再來就是電費問題
租過的房子通常是房東自己牽獨立電表
固定每度多少錢來計算
不過曾有同學發現電表跳的速度頗快
不知道是不是跟公用電綁一起
最後就是租約期間中途退租要扣押金
一般情況下租屋通常是簽約一年
等約滿要重簽的時候
這個時候最好和房東談談
再之後中途如果要退租的時候能全額返還押金
(畢竟已經住超過一年 之後如果要搬走還要扣押金不太合理)

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ww473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